恰逢《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出台,为物业管理收费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办法”,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分三个部份: 一)开始建设单位缴交的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二)业主缴交的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备更新储备金; 三)业主缴交的住宅区公共性服
由于公司核算成本费用一般以年为单位,可是落实到收取物业管理费,以年为限则太长了,一般认为以月为单位收取最佳,最为合理,所以总经营额落实到每月应为X/12。那么每月摊到各个单体建筑分别为X1 /12、X2/12、X3/12…XK/12。按总面积分摊物业管理费,如总面积为S,各单体面积分别为S1、S2、S3、SK,S=S1 S2 S3…… SK0因此测算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综合平均指标数Y=X/12S(单位:元/米2·月)变简称综合平均指标数。按某单位面积分摊到每个单体公共性服务费标准(单位:元/米2·月)则为: Y1=X1/12S1,Y2=X2/12S2,Y3=X3/12S3,…,YK=XK/12SK,K指住宅区内物业管理K个独立单体建筑。 从上述关系推论结果看出,标准综合平均指标数Y,只是反映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综合水平,反映物业统一管理,所应达到的综合管理水平,用于反映物业管理水平的高低。Y1 Y2 Y3……Yk说明公共性服务费分摊到单体,某单体业主应该缴纳的公共性服务费标准,反映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于某单体业主管理服务水平的高低。应当指出,上述指标只是反映同一时空,相同条件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水平,但是两个住宅区不可能存在于同一时空,相同条件,因此不能绝对地用于比较两个住宅区管理服务水平,要比较只是相对而言,还因为物业管理不是某一时间的,而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这里也提出比较物业管理学的理论体系问题。 还要指出,对住宅区进行统一管理,估算所发生的各类各种费用,还需一定的物业管理经验积累,才能比较准确的确定,或者物业管理成为一门行业,专业部门对各项工作及设备等发生的费用,依据管理档次,专门确定出行业的费用标准,这样就较为规范,如果由于通涨等原因,造成费用标准的变动,可以由行业部门公布调整系数加以调整,当然其最后体现的各种价格,还需有关部门审批,至此也有根有据,合情合理。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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