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由法院判决确认小区车库归业主共有的案例。由于我国相关立法的欠缺,判决实际上并未解决车库的所有权问题。它用了“管理”和“收益”两个词,回避了最敏感的产权问题。但是通过此案,法律界人士希望该判决会有助于催生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建立
二是看建筑物停车位的建设成本是否已纳入商品房的成本,如果已纳入,则该停车位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否则,就可能由开发商单独获得产权。 三是看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分摊面积是否相等,如一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等于分摊面积,则说明小区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附属停车位也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小区土地使用权面积大于分摊面积,说明有部分土地使用权未纳入分摊,若开发商利用这部分未纳入分摊的土地建立停车位,则完全有可能单独取得建筑物停车位的产权,从而有权再行出让、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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