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包提出的预算书,由总包的概预算制成预算书。据调查,预算金额与平均值有5~10%偏差的情况较多,提出极端低的预算金额而导致分包预算失败者也很多。以极低的预算进行投标的分包,即使中标也有分包撤回预算书的
从分包提出的预算书,由总包的概预算制成预算书。据调查,预算金额与平均值有5~10%偏差的情况较多,提出极端低的预算金额而导致分包预算失败者也很多。以极低的预算进行投标的分包,即使中标也有分包撤回预算书的情况。撤回预算书产生的风险,最终由总包承担。因此总包要具备在限定的时间内审查分包预算金额是否妥当的能力。作为回避预算撤回风险的方法,要求分包提出投标保证。 3、分包的选定 总包选定分包时,要对分包的施工能力、施工业绩、财务状况、工程量等进行审查。这是为了回避由分包产生的工程延误、返工等风险。分包的选定是综合性的,尤其重视价格和过去合同履行情况。对于过去没有业绩的分包商,需要向其它相关的总包和分包进行调查。 总包要求分包履行保证的情况较少,而仅要求确认信用能力的情况很多。这样因保证金被加入预算额而导致成本增加,结果导致向发包商投标时对价格竞争力不利。 4、发包者的参与 在民间工程中,分包的选定与发包商无关,但也存在发包商推荐或指定与其有营业关系的分包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而导致工程成本高、不能施工、工程延误等风险由发包商承担。 在民事工程中,合同方式是不同的。在总价合同情况下,发包商很少要求得到分包信息。但在费用加酬金合同或者单价合同的情况下,分包商向发包商提供企业 在民事工程中,合同方式是不同的。在总价合同情况下,发包商很少要求得到分包信息。但在费用加酬金合同或者单价合同的情况下,分包商向发包商提供企业名称和合同金额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在公共工程中,不管合同方式如何,中标的总包都 都要向分包提示合同的风险(一定规模以上的工程),这样在中标后可防止出现事故。 三、分包合同 1、合同形式 总分包间的合同一般是总价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总包将风险的大部分转嫁给分包承担,因而能够在初级阶段控制总额,在预算管理方面是有优势的。但是在设计、说明书等没有确定而必须发包的情况下,则必须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或单价合同等。 2、合同条款 美国分包合同使用的一般条款除AIA(美国建筑师协会)、AGC(美国总承包协会)条款外,也采用其他的建设相关团体或总包企业自己设定的条款。在实际中应用最多的是总包企业自己的条款或以AIA条款为基础、企业加以修订的条款。另外,对于总包根据工程规模,分开使用公司条款和以AIA条款为基础独自修正的条款。由于AIA条款的项目非常多,因此对于工程规模小、风险较小的工程则利用企业自己的简易条款。大型总包也通常利用自己的公司条款。AGC条款在华盛顿地区、AIA条款在中小总包、小规模工程中被利用的很多。 3、工程开工前合同书缔结的原则 原则上要在与总包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后才能开工,但是先发包,后缔结合同书,或者依“口头协议”进行施工的企业也是有的。由于对协议的解释不同,也成为日后总分包间产生纠纷的主要根源。 4、合同变更 在总包分包间生成的最初合同发生变更的部分,通常发包商和总包的合同也将发生变更,总包要首先缔结和发包商变更部分的合同,对于确定的部分,总包再和分包缔结变更合同。在总包看来,总包和分包间基本上是平等的,在上述追加合同的流程中,并未造成对分包的损害。但在对分包进行有关支付的调查中,分包商回答认为这种变更命令的问题非常严重和严重的企业占全体的85%以上,可见对分包的变更命令存在严重问题。由于总包分包间对于变更命令见解不同,而导致很多的纠纷。 四、分包价款与支付 总包对分包的支付一般是每月支付一回。如月末结转、下月支付。对公共工程、民间工程也是一样的。另外,支付通常以银行结算方式进行,不用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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