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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建筑业的总包分包关系(3)

时间:2012-02-22 14:08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调查,不少总包根据分包的业种而改变支付条件。但是,在原材料或分包的施工内容比较特殊的情况下,总包在支付时重视分包的现金流,特殊必要的情况下也有一个月支付两回的总包。在联邦政府发包工程的情况下有立
根据调查,不少总包根据分包的业种而改变支付条件。但是,在原材料或分包的施工内容比较特殊的情况下,总包在支付时重视分包的现金流,特殊必要的情况下也有一个月支付两回的总包。在联邦政府发包工程的情况下有立

  根据调查,不少总包根据分包的业种而改变支付条件。但是,在原材料或分包的施工内容比较特殊的情况下,总包在支付时重视分包的现金流,特殊必要的情况下也有一个月支付两回的总包。在联邦政府发包工程的情况下有“立即支付”的法律规定。这个法律规定,总包有即使在发包商没有支付的情况下,在一定的期限内也要向分包支付的义务。

  另外,在有些州的发包工程和民间工程中,总包分包缔结合同条款时,假设有“发包方支付总包,总包才能支付分包”的条款,那么总包如果没有得到发包商支付,也没有必要支付分包商,但是这样的条款在有的州是被禁止的。

  通常总包向分包支付时会留下10%的保留金。这种保留金是美国的商业习惯,无论在哪里都实行。但是不同的州,在法律上对保留的比例规定也不同(例:在俄勒岗州被规定在5%以下)总包在有以下情况可对分包进行保留或延迟支付。

  (1)分包没有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

  (2)工程有质量问题;

  (3)要对分包起诉时;

  (4)分包对再分包不支付;

  (5)和分包存在纠纷;

  (6)发包商对总包延迟支付。

  根据对总包的调查,总包是在有正当理由情况下保留支付或延迟支付。是而据ASA(美国分包企业协会)对分包的调查,延迟向分包支付的情况是非常严重的。

  为了保护中小型的分包企业权利,美国的一些州还规定了一种称为“支付倾斜”的法律。即分包和资材供应商依据合同进行施工或购买材料,在总包不进行支付时,分包和资材供应商有权向法庭提起“支付倾斜”,申请自己施工部分和交付产品的所有权。一旦分包向法庭提起诉讼后,总包对建筑物的所有权不被承认,不能向发包商交付,也不能接受发包商支付。这种法律通常只适用于民间工程。另外,这个制度在总包得不到发包商支付时也适用。

  五、总包分包的现场管理

  本文以民间建筑工程中的现场施工为中心叙述。

  1、总包的施工管理体系

  (1)公司在现场的责任分担

  除了规模特别大的工程,一般工程的成本管理、购买关系、分包合同、全部进度表等都在本公司进行,现场主要是以和分包的协调、工程进展情况的核实为中心的。

  (2)总包的现场职员

  在现场总包的职员大概有以下几种:

  项目经理:是现场的总责任者,拥有与业务相关的全部权限。主要负责和发包商、设计者的协调,申请支付、分包合同关系。现场的预算管理等。

  监督者:是日常现场运营中心的工程总指挥,主要承担和分包的协调,每天进展情况的核实(与中国监理的概念不同)。

  项目工程师:主要以设计图纸的确认,施工图的核实为中心并在其他技术方面辅助项目经理。

  领班:在总包直接施工的情况下,作为总包职员被配置在现场,相当于中国的工长或日本的职长,有领导施工班组的作用。

  另外,配置在现场的人数由工程的种类不同而不同。据调查,如1千万美元左右的工程一般在现场设项目经理1名,监督者1名。

  (3)多层分包

  分包企业可将承担的工程再次分包,发包商和总包对此并没有限制。但是实际中因为再次分包会导致成本增加且管理上也有问题。所以,建筑工程一般只采用2次分包的形式(最多是4次)。

  2、现场施工的展开

  (1)施工会议

  在现场作为工程开展前的会议,通常召开施工前会议和总分包间的协调会议。会议由发包商、设计者、总包出席,是以确定建设工程中基本的规则,就各成员分配的任务和承担的责任达成一致为目的的。另外,总分包间的协调会议主要是确认施工条件、施工范围、施工日程表并就实际施工的条件,在工程开始前进行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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