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定资产相关知识 一、固定资产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注意多选题) 1.应当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 2.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折旧依据和方法: 1.依据:从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从当月停止计提折旧。 即: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本月不
(三)股权投资所得的确认时间 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四)股权投资所得的计量 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的账务处理,要点归纳如下: 股权投资所得 内容 1.含义 股息性所得(存在地区税率差,一般要补税) 2.形式 货币和非货币资产 3.确认时间 被投资方会计上作利润分配处理时 4.计量 非货币资产(除股票)按公允价值;股票:按面值 二、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一)含义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其来源于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部分,视为股息性质所得,按股息所得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对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的部分,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弥补,但只能从以后的投资收益中弥补,不能冲减生产经营所得 (三)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四)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的税收政策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者股份)买卖中,股权转让人应该分享的被投资方累 计未分配利润或者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