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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百联模式”看上市公司的吸收合并(2)

时间:2012-03-13 15:18来源: 作者: 点击:
第一百货与华联商厦于近日分别发布公告称,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双方吸收合并预案的议案。根据合并方案,第一百货将吸收合并华联商厦,华联所有股票按比例折成一百股票,华联法人资格因合并而注销,合并后存续公司
第一百货与华联商厦于近日分别发布公告称,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双方吸收合并预案的议案。根据合并方案,第一百货将吸收合并华联商厦,华联所有股票按比例折成一百股票,华联法人资格因合并而注销,合并后存续公司将更名为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合并是首例上


  对于折股方法,技术细节问题多,操作难度较大,也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现行法规并未对折股方法做出硬性规定,设计合并方案时可以有更大的发挥空间。例如对加成系数的确定,除了净资产收益率、业务成长性外,参考变量还可以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加以确定,如商誉、专有技术、专营权、品牌、市场占有率等等。
  2)现金选择权方案
  本次吸收合并向股东提供了现金选择权。第一百货与华联商厦非流通股现金选择权价格确定为合并基准日的每股净资产值,分别为2.957元和3.572元;流通股现金选择权价格确定为董事会召开前12个月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上浮5%,分别为7.62元和7.74元,是2004年4月6日各自的收盘价(分别为9.27元和9.53元)的82.20%和 81.22%。非流通股现金选择权股份由百联集团等战略投资者购买;流通股现金选择权股份由恒泰证券等机构投资者购买。
  在国外,现金选择权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通行作法,而且现金选择权价格一般要略高于市价。该方案中,非流通股现金选择权价格是以国家规定的国有法人股最低转让价为基准,而流通股现金选择权价格更是比市价低了22%,显然,这种现金选择权的设定只是象征意义,根本不具有实际意义,起不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可以预见,除非股市大跌,否则在申报日申请现金选择权的投资者几乎为零。
  3)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
  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独立董事同时发布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就两公司吸收合并等事项征集投票权。作为对中小股东保护的特别设计,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本无可厚非。但在我国股市投机气氛浓厚、信用严重缺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公允度尚不能令中小股东完全信任的特定背景下,小股东往往存在“都是做表面文章”的想法。如此,征集投票权自然会“曲高和寡”而应者寥寥,往往以失败告终。相反,如果由中小股东自发地发起征集投票权行动,不管其初衷是反对还是支持合并,则对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具有更加积极的意义。
  “百联模式”成功的四大因素
  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的合并议案虽然还须经双方股东大会同意,上海市政府、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等批准,但一般认为已无悬念,预期会如期完成。“百联重组”成功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均在同一股东的实际控制之下。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控股上海一百集团和华联集团,从而成为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的实际控制人。这一合并可以被视为百联集团的内部资源整合,来自大股东、企业管理层的阻力几乎不存在,而上海市政府为了把百联集团打造成中国的商业航母,更是鼎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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