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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

时间:2012-12-21 14:53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中国《公司法》第92条第2款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

  中国《公司法》第92条第2款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延伸阅读】

注册成立公司的具体流程 

各类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供参考)

公司股东变更样板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怎样填写?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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