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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公开募股时报送文件

时间:2013-01-03 03:30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一)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经营估算书; (四)发起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一)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经营估算书;

(四)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五)招股说明书;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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