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公司董事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

时间:2012-03-13 13:47来源: 作者: 点击:
(一)表见代表 董事越权代表公司成立表见代表应具备如下条件: 1、须有董事越权行为的存在; 2、越权董事具有被赋予公司代表权的外观。首先是公司的董事;其次代表行为须以公司名义实施。 3、须第三人为善意,即没有故
(一)表见代表 董事越权代表公司成立表见代表应具备如下条件: 1、须有董事越权行为的存在; 2、越权董事具有被赋予公司代表权的外观。首先是公司的董事;其次代表行为须以公司名义实施。 3、须第三人为善意,即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 4、善意第三人的行为须基于对越权董事

  (一)表见代表

  董事越权代表公司成立表见代表应具备如下条件:

  1、须有董事越权行为的存在;

  2、越权董事具有被赋予公司代表权的外观。首先是公司的董事;其次代表行为须以公司名义实施。

  3、须第三人为善意,即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

  4、善意第三人的行为须基于对越权董事的外观的信赖。

  法律效力:由公司承担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越权董事追偿。

  (二)无权代表

  即故意和重大过失的第三人与越权的董事之间的交易。

  法律效力:1、对于越权董事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无效,由越权董事承担责任。

  2、对于其他的情形,效力待定,须要经过公司的追认。公司不予以追认的,无效,由越权董事承担责任;公予以追认的,有效,由公司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