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字第001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一事,于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九日 时在 依法召开了第 次股东会议,形成并通过(以 比例通过)决议如下: 一、完全同意转让方 将其持有的公司 %股权全额转让给受让方 ,转让股权的股份分别是 %。 二、股权转让后,公司成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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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签字: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九日 【延伸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