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已决到期债权,是指已经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确认的,且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的债权。已决到期债权能否成为代位权的标的,正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 问题与困惑 有这样两个案例。案例一:A银行诉B企业欠款,B企业
笔者认为,债权人对已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的程序和条件是: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已经法律程序确认。如果其中一个环节未经确认,则不属于本文所讨论的范围?2.债务人对已决到期债权不申请执行,将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3.债务人的已决到期债权并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4.债权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已决到期债权履行期限的情况后的半年内,向对该已决到期债权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代位执行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足以证明其有申请权利的法律文书。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