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合同法 > 合同订立 > 合同内容 >

合同当事人对交货地约定不明,怎么办

时间:2012-03-01 13:53来源: 作者: 点击:
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得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这样仍然不能确定交付地点,适用以下规则: 一、如果买卖合同标的物需
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得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这样仍然不能确定交付地点,适用以下规则: 一、如果买卖合同标的物需要运输,无论运输以及运输工具是出卖人安排的,还是买

  买卖合同如果没有交付或者约定得不明确的,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这样仍然不能确定交付地点,适用以下规则:

  一、如果买卖合同标的物需要运输,无论运输以及运输工具是出卖人安排的,还是买受人安排的,出卖人的交付义务就是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即使在一批货物需要经过两个以上的承运人才能运到买方的情况下,出卖人也只需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这时即认为出卖人已履行了交付义务。因此,出卖人交付的地点也就是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

  二、如果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即合同中没有涉及到运输的事宜,这时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双方当事人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一般在以下情况中较为常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物;标的物是从某批特定存货中提取的货物,例如指定存放在某地的小麦仓库中提取若干吨小麦作为交付的货物;标的物是尚待加工生产或者制造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如买卖的定货将在某地某家工厂加工制造。

  三、在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其他情况下,出卖人的义务是在其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处置。出卖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让买受人能够取得标的物,如做好交付前的准备工作,将标的物适当包装,刷上必要的标志,并向买受人发出通知让其提货等。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