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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就合同的基本内容做补充确定

时间:2012-03-01 13:53来源: 作者: 点击:
合同的标的、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需由当事人明确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无法确定,合同不成立。 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的标的、数量,不影响合同成立。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
合同的标的、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需由当事人明确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无法确定,合同不成立。 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的标的、数量,不影响合同成立。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做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

  合同的、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需由明确。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无法确定,合同不成立。

  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的标的、数量,不影响合同成立。对、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做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确定。不能达成的,可以通过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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