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范本
第七条 担保登记及费用承担 1、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担保人负责办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甲方收执。 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 3、如应担保登记机关要求需另行签署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若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为准。 4、有关本合同所涉及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甲方垫付时,反担保人应及时向甲方清偿。 第八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 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 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A、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B、 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C、 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D、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E、 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权人; F、 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 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B、乙方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甲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甲方追偿金额; C、 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备; D、 反担保人保证对担保财产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权。如涉及其他共有权人时,已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