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范本
E、 担保财产未涉及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权利限制或影响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现该等情形,由反担保人自担费用出面理顺; F、 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G、 担保财产不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显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H、 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I、 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甲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10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不履行,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 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3、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 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引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担保登记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如涉及担保登记则自担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