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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履行抗辩权(2)

时间:2012-03-01 15:13来源: 作者: 点击: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事有的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事有的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 l)须是


  「存在的问题」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曾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虽然供方交货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标准,构成违约,但需方在收到货物后,未按合同约定结清余下货款,同样也构成违约,所以,双方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其比例按照双方的过错大小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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