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储蓄卡被复制 银行有责任吗(2)

时间:2012-03-01 15:32来源: 作者: 点击:
【案情】 原告金华,男,1976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安乡县安裕乡。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县支行,住所地湖南省安乡县深柳镇下东门新街04号。 2003年8月11日原告金华在被告农行安乡支行大
【案情】 原告金华,男,1976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安乡县安裕乡。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县支行,住所地湖南省安乡县深柳镇下东门新街04号。 2003年8月11日原告金华在被告农行安乡支行大鲸港营业所开户,办理了一折一卡,卡号为62284808。20

  二、本案不符合按先刑后民原则中止审理的条件

  本案存款合同的物“货币”为种类物,金华将存款存入农行安乡支行开设的帐户后,其存款所有权及风险责任随之转移至农行安乡支行。金华起诉是按储蓄存款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向农行安乡支行主张违约损害赔偿,根据法院查明确认的法律事实足以佐证金华的诉讼主张,这与犯罪嫌疑人作案窃取存款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因而不符合按先刑后民原则中止审理的条件。

  作者: 陈兴安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房产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摘要】 佛山市三水区xx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花园公司)的员工叶xx、程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