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三百八十一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释义】 本条是关于仓储合同定义的规定。 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又称仓管人或仓库营业...
仓单质押是否要背书才告质权成立? 对于仓单质押的质权成立条件的问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即需具备两个条件(一)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二)在合同约...
仓储合同概述 仓储合同,也称仓储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接受和保管存货人交付储存的货物,并在储存期限届满时完好地归还该货物,存货人给付保管费用的协议。存入货物的一方是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是保管人。与其他...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一、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
保管人在符合合同约定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进行保管的情况下,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如果该仓储物已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
仓储期间,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保管人没有按照约定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进行保管,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保管人能够证明仓储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仓储物本身的性质,...
存货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应当向保管人事先说明该物的性质,还应当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没有说明,保管人在入库验收时,发现是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的,可以拒收仓...
1、仓储物风险承担随仓单而移转 依合同法基本理论,风险自交付时转移,尽管仓单的交付不是货物的直接交付,但具有了法律上交付的意义,所有权的转移得到了实现,风险的转移也随之完成。 2、仓单仅具有单纯的物权效力...
仓单持有人没有提货,仓储物的怎么办? 依据《合同法》第393条及有关规定,对于储存期间届满仓单持有人没有提取的仓储物,保管人可以继续保管并请求仓单持有人支付超期的仓储费;也可以催告仓单持有人在合理的期限内...
仓储合同存货人的说明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383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储存,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说明该仓储物的性质以及预防危险、腐烂的方法,提供...
[导读] 仓储合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指仓储合同的义务一方...
1、仓储物风险承担随仓单而移转 依合同法基本理论,风险自交付时转移,尽管仓单的交付...
仓单质押是否要背书才告质权成立? 对于仓单质押的质权成立条件的问题,应适用《中华...
仓储合同中的纠纷,主要注意的事项 1 仓储合同不同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
关于仓储合同的相关法律有以下几条: 第三百八十一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
储蓄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没有规定,因此,储蓄合同是无名合同。在现实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