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格式条款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阴制其责任的
《》的规定 下列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①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②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