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女方生活困难,根据《婚姻法》第42条,男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如果男方为了帮助女方,将婚前个人财产处理给女方用于帮助女方的,是履行法定义务,不应当属于赠与。
离婚时,如女方生活困难,根据《婚姻法》第42条,男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如果男方为了帮助女方,将婚前个人财产处理给女方用于帮助女方的,是履行法定义务,不应当属于赠与。 法律快车频道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