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定》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1、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的 2、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3、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定》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1、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的 2、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3、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4、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5、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融资租赁合同被确定为无效后,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由当人各方承担。如果是由于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纽舰租赁物可以不予返还,但承租人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如果是由于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要求退还租赁物的,可以退还租赁物,如有损失,出租人应赔偿相应损失;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可以返还租赁物,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法律快车频道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