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业银行纷纷进行股份制改革,逐渐的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这意味着他们将承受着巨大的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是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防范债权风险、保证债权安全一直是商业银行的工作重点,怎样很好地保全银行债权、防范银行债
②借款人的贷款已经到期且开始动用银行账户资金 法定抵销要求双方债务已经到期,在银行贷款实务当中我们必须分两种情况进行考虑。第一种情形:贷款到期以后,借款人如果在贷款行开活期性账户的,那么双方当事人在这一存款法律关系当中,签订的是不定期合同关系,《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因此,当借款人提出要动用银行账户资金时,原来的不定期合同已经转变为定期合同,并在提出这一请求的时候,该合同即已到期,在这一时刻我们可以进行扣收利息或者本金来保全时效。相反而言,我们将承担侵权责任。第二种情形:贷款到期以后,借款人如果在贷款行开立定期存款账户,那么我们应当等到存款到期以后进行扣收,但是必须注意定期存单的存期,应当控制在一年或两年,否则对于保全银行债权诉讼时效就没意义了:如果借款人未到期提前支取的,我们可以在支取当日进行扣收贷款利息或者本金。 ③通知借款人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因此,在扣收利息或本金是应当向借款人发送通知函。 协议抵销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抵销条款,一方债权到期以后就可以主张抵销。与法定抵销相比而言,协议抵销相对比较简便,只要双方协议达成即可,并不要求双方债权均以到期。在银行信贷实务当中运用的比较多,但是它的涵盖面没有法定抵销广泛。 在银行借款实务当中,我们应当综合运用这两种抵销权,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运用法定抵销,要注意符合法定抵销的条件并且要通知债务人,否则构成侵权。如果是试图运用协议抵销,则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约定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确保贷款人的权力。 (3)在省级刊物上主张权利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借款人逃避债务,已不知去向,无法向其主张债权,这时候我们可以主张权利内容进行公告,使其达到保全债权时效的目的。[2008]11号司法解释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为其提供了法律依据。这种方法花费比较大,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加以运用 3、承认。即义务人向权利人承认其权利存在并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在实践当中主要是通过行为进行表示的。在银行信贷业务当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支付利息或者贷款的部分偿还。 综上所述:在银行借款过程当中,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应当本着节约成本,快速、及时、有效的原则保全银行债权、防范银行债权诉讼时效风险,最大化保证银行资产不受损失。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