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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合同的归责原则初探(2)

时间:2012-02-29 13:57来源: 作者: 点击:
我国原有合同法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从世界法治的演进历史看,原有的归责原则存在一定的缺憾。统一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系的合同违约归责原则,对传统的归责原则提出了挑战,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
我国原有合同法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从世界法治的演进历史看,原有的归责原则存在一定的缺憾。统一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系的合同违约归责原则,对传统的归责原则提出了挑战,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

  一、体现了违约责任的道德属性,有助于淳化道德风尚,保证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贯彻,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达到衡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二、有利于当事人积极、正当实施合同义务。将过错责任作为无偿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当事人一方面必须对自已因过错违约行为负责,另一方面只要尽到合理的注意,就可依法不承担违约责任。不仅能够避免违约方承担不合理的责任后果,而且有利于强化合同当事人对自已行为负责的概念,正当实施合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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