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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合理解除合同的情形

时间:2012-03-01 17:11来源: 作者: 点击:
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
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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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租人未按照的方法或者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你不属上述情形,出租人在合同尚未到期时强制你搬出,你可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有约定,出租人须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你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出租人须赔偿因其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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