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合同法 > 合同终止 > 提存 >

标的物的提存条件是什么?

时间:2012-03-01 17:14来源: 作者: 点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者;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者;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物: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者;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者;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