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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引发纠纷

时间:2012-03-01 16:10来源: 作者: 点击:
拖欠他人装修费并打下欠条后,欠款方却在约定还款日期到来前,将全部财产设备抵顶给了第三方,结果构成预期违约。近日,迎泽区法院桥东法庭审结这样一起因债务人预期违约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据悉,此类案件在太原市
拖欠他人装修费并打下欠条后,欠款方却在约定还款日期到来前,将全部财产设备抵顶给了第三方,结果构成预期违约。近日,迎泽区法院桥东法庭审结这样一起因债务人预期违约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据悉,此类案件在太原市尚不多见。 2006年11月4日,原告鲍某与省城一家洗浴

  拖欠他人装修费并打下欠条后,欠款方却在还款日期到来前,将全部财产设备抵顶给了第三方,结果构成预期违约。近日,迎泽区法院桥东法庭审结这样一起因债务人预期违约而引发的案,据悉,此类案件在太原市尚不多见。 2006年11月4日,原告鲍某与省城一家洗浴中心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鲍某为该洗浴中心提供房间改造、装修等服务;该洗浴中心在装修工程验收后支付装修费用。然而,鲍某完成装修工程后,该洗浴中心却拖欠了5万元的装修费用。2007年8月7日,双方围绕付款对《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了变更,该洗浴中心向鲍某出具了"欠鲍某装修费伍万元整,定于2008年12月30日一次性付清"的欠条。

  事后,债权人鲍某得知,该洗浴中心因欠款纠纷,已被另一债权人石某起诉到法院。审理期间,该洗浴中心与石某达成调解协议,将洗浴中心一切设备财产抵债给石某。鉴于该洗浴中心经营状况恶化,鲍某在多次索要装修费未果的情况下,以对方预期违约为由,将洗浴中心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提前支付装修费。 迎泽区法院桥东法庭审理认为,虽然原被告双方约定于2008年12月30日付清装修费,但依据洗浴中心与另案原告石某达成的调解协议,洗浴中心已将自己的一切设备和财产抵债给了石某。被告作为一个洗浴业经营者,却将其经营盈利的设备全部抵债,等于失去了继续盈利的条件。因此,原告鲍某认为该洗浴中心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将不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预期违约的主张,法院予以认可,依法判令洗浴中心于判决后10日内支付5万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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