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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性质及其适用(2)

时间:2012-03-01 16:17来源: 作者: 点击:
一、关于违约金性质的学理争论 违约金在性质上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针对某种违约事实,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称为损害赔偿额的预定、此种违约金在功能土主要是为了弥补一方
一、关于违约金性质的学理争论 违约金在性质上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针对某种违约事实,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称为损害赔偿额的预定、此种违约金在功能土主要是为了弥补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所遭受的损失,在设定此类违约金时,当事


   三、违约金的性质及其适用
   根据以上分析,《合同法》所规定的违约金为赔偿性违约金,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法律禁止适用惩罚性违约金,从私法角度来看,“法无禁止即许可”,又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惩罚性违约金。但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特别约定或法律无特别规定违约金为惩罚性的,则应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解释为赔偿性违约金。即违约金以赔偿性为原则,惩罚性为例外,但赔偿性的违约金与惩罚性并非水火不相容,赔偿性违约金也可以具有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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