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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重婚”的规定(2)

时间:2012-02-23 17:13来源: 作者: 点击: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重婚”的规定 婚姻法在法律责任一章里已经明确规定,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有过错方需承担民事责任。 婚姻法是解决婚姻问题,刑法是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重婚”的规定 婚姻法在法律责任一章里已经明确规定,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有过错方需承担民事责任。 婚姻法是解决婚姻问题,刑法是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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