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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姐与弟妹之间的相互扶养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12-02-23 18:18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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