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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生活不能自理 撒手丈夫依法要尽扶养义务

时间:2012-02-23 18:18来源: 作者: 点击:
一对结婚近二十年的夫妻,在儿女已近成人之时,妻子却患上了脑出血,丈夫却不管不问,万般无奈之下,妻子一纸诉状,将负心丈夫告上法庭。1月20日, 河南 省确山县人民法院对原告李某与被告闫某扶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一对结婚近二十年的夫妻,在儿女已近成人之时,妻子却患上了脑出血,丈夫却不管不问,万般无奈之下,妻子一纸诉状,将负心丈夫告上法庭。1月20日,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对原告李某与被告闫某扶

  一对结婚近二十年的夫妻,在儿女已近成人之时,妻子却患上了脑出血,丈夫却不管不问,万般无奈之下,妻子一纸诉状,将负心丈夫告上法庭。1月20日,省确山县人民法院对原告李某与被告闫某扶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闫某补偿原告李某生活费9600元,并自2009年2月份每月负担被告李某扶养费200元。

  原告李某与被告闫某于1989年腊月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03年,妻子李某不幸患上脑出血,从此便长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然而时间一长,闫某便渐渐不耐烦起来,最后索性不管不问。2008年5月份李某因褥疮感染再次住院。丈夫闫某未向原告支付任何医疗费用,且拒绝到医院照看。可怜的妻子只能依靠年迈的老母亲照料而生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被告闫某在原告李某生病期间,住院期间一直不管不问,致使原告病情加重。原告瘫痪在床,被告闫某于2004年对原告李某便不尽扶养义务,其应负担自此以后的扶养费用。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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