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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人工生育五大死穴(5)

时间:2012-02-23 18:07来源: 作者: 点击:
近日吉林省颁布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这一条例一经出台,立刻引起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到底什
近日吉林省颁布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这一条例一经出台,立刻引起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到底什么叫医学辅助生育技术呢? 来自精子库的报道 日前,

    吉林省有关方面在解释这一前提时表示,如果那名妇女后来觉得想结婚,法律上不会限制。但她要再生孩子,政策和法律就会对她有所限制。这一解释很不能令人满意。权力和义务是同时存在的,是否可以认为用什么方式生育是女性的权力,而终身不再结婚是她应履行的义务?用什么手段保证其履行义务?

    软肋二,计生“漏洞”

    “非婚生育”的规定事实上可能成为一种计生“漏洞”。如果因为已经有了“非婚生育”的事实,并将它作为一种契约,因而拒绝给予这种结婚权或生育权就算人道吗?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段处长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不赞成这一立法,但可以静观其效果、影响如何。段处长指出,目前在广州单亲妈妈有不少,大多数为事业有成或收入可观的白领女性,但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她们均属非婚生育,属计划外生育,要加重处罚。同样目前广东省还存在很多事实婚姻,其生育的子女按规定也列为计划外生育处理。如果独身女性生孩子也合法,那么是不是也要承认事实婚姻的子女不属计划外生育?这一立法会对计生工作以及社会伦理造成冲击。会不会有更多女性选择做单亲妈妈,社会伦理道德是不是因此受到改变?国家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的国策是否会受到影响,人口会不会因此增多?

    软肋三:由此造成的法律问题如何解决

    东北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孟繁超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假定决定生育的这个独身女性在孩子尚未长大成人时意外死亡,孩子该由谁抚养?其生理上的父亲是否该承担一定的抚养责任?即使孩子可以没有赡养作为“供体”的生父的义务,但孩子有享受父爱、接受父亲教育的权利,他有权知道父亲是谁,这些矛盾如何解决?如若处理不当,相关的知情权、继承权、抚(赡)养权争端将在若干年后出现。

    “生孩子不再需要爸爸”,叫好的人认为,法律更有人文关怀的色彩。批评的人则认为,此举会不会使“包二奶”现象恶化?会不会造成买卖儿童的泛滥?会不会让更多人卖精为生?此举究竟是给非婚妈妈开绿灯还是让违法分子钻空子?

    软肋四:陷入道德难局

    一个最基本的伦理教育观点认为,父母的双重影响,对于孩子的成长教育至关重要,也只有在这样的秩序中成长的孩子,其心智发展才趋向健康,人格发育才趋向完备,人生历程才趋向完整。女性有选择自己生育的权利,但孩子更有享受父爱、接受父亲教育的权利,有权知道父亲是谁,而这些问题怎么解决?在不知有父的单亲家庭里,一个孩子如何学会尊重父母?如何面对自己的孤独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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