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离婚诉讼调解,诉讼中的调解和判决,如何理解离婚诉讼调解呢?诉讼前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等部门主持,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当事人就继续保持或解除婚
二是双方达成全面的离婚协议,包括双方同意离婚,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合理分割财产等。 三是调解无效,包括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等方面达不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2.判决 对于调解无效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判决准予离婚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二是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出上诉。双方当事人在15天的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三是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中调解的注意事项1、离婚诉讼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节; 2、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3、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的被告起诉,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限制; 4、离婚当事人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无法表达意志外,应出具书面意见;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由法定代理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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