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调解 本文介绍法院离婚调解书,离婚调解,指以协助当事人正确处理离婚纠纷为宗旨而进行的调解。一般都以调和为侧重点,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离婚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 注: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要求调解而达成调解协议时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时使用。 2.“协议内容”,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争讼的协议条款。“诉讼费用的负担”,如果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可以作为调解协议的最后一项内容予以写明;如果诉讼费用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应当在协议内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 3.离婚调解书经书记员核对无异后,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冲突凸显,社会矛盾复杂多变,各领域的纠纷大量增加,人们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法院面临的案件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在和谐社会的政治背景下,这些案件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当事人情绪化上访。在这样的情况下,和平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就显得更加重要。人民法院调解作为一种工作方法和结案方式,具有消除对抗、维护安定团结、简化程序、易于执行等诸多优点。在民事纠纷案件中,离婚案件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它不仅涉及、子女、财产、以及债权债务问题,而且涉及的法律关系较多;不仅关系到婚姻当事人双方,还关系到婚姻当事人的亲友以及相关人员和部门。离婚案件的妥善解决,不但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生活和前途命运,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科学发展。法院调解作为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要积极有效地贯彻,在调解原则、调解主体及调解方法上应该有些具体、可行的参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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