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调解作为一种工作方法和结案方式,具有消除对抗、维护安定团结、简化程序、易于执行等诸多优点。在民事纠纷案件中,离婚案件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它不仅涉及婚姻关系、子女、财产、以及债权债务问题,而且涉及的法律关系较多;不仅关系到婚姻当事人双方,还关系到
(三)创造轻松的调解环境。调解在诉讼中是一项相对宽松的程序,当事人往往需要在一种远离法庭严肃的环境中表明心态,对离婚案件的调解尤其要为当事人提供这样畅所欲言的场所。创造轻松的调解环境在诉讼过程中一般可以通过分开调解来达到,将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安排在不同的区域分别征求意见,通常容易知悉当事人真正的想法,从而通过避免争吵达到调解目的。 (四)学会倾听,适时细致分析,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离婚纠纷中,往往至少有一方牢骚满腹,自觉无比委屈和辛酸,离婚案件当事人往往有倾诉的欲望,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必须花一些时间倾听当事人的心声,让其倾吐心中的压抑、不满和愤怒。倾听过程中,要适时以真挚的态度帮助当事人分析纠纷,理清纠纷发生的来龙去脉,明了自身的言行举止有哪些不当之处,调整好心态。当然,细致分析并不等于面面俱到,而是在有限的时间里,面对“剪不断,理还乱”的繁琐纠纷,善于化繁为简、化难为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当事人分析案情,理清思路。需要注意的是,要让局势始终在法官控制之下,注意把握宣泄的程度,防止当事人将宣泄演变成无休止的控诉。倾听中法官细致入微的讲解和分析常常能够避免一些无意义的争执,并收到良好效果。 (五)抓住矛盾关键,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借助他人促成调解。在离婚案件调解过程中,确定在双方心目中都具有较高威望或者对双方都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人物,如村支书、长辈等,借其力,促成案件的调解,以解决纷争。如果当事人有代理人,还要充分发挥代理人的作用。因为代理关系是基于信任产生的,而代理人往往是律师或其他具有相对较高知识水平的亲戚朋友,相对较为冷静和懂法,所以可以先做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再由代理人代为疏通当事人思想。 (作者单位:省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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