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怀孕期间;(二)分娩后1年之内;(三)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 但是,如果在这段期间内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虽然是由男方提出,
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怀孕期间;(二)分娩后1年之内;(三)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 但是,如果在这段期间内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虽然是由男方提出,但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不受上述特殊期间的约束。 第三十四条解释: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婚姻法保障男女双方的离婚自由,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离婚诉讼,但是,有三种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道德风范的要求...【】
导读:男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本文通过介绍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内容,为您解答了男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条有哪些的问题,本文相关知识由法律快车网婚姻法栏目组总结提供。 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道德风范的要求...【】
解释 一、条文内容介绍 本条是对男方离婚请求权行使时间上的限制性规定。本条与1980年《婚姻法》第27条的规定相比,增加了“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同时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相一致。 本条规定了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三种情形: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二是女方分娩后一年内;三是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婚姻法》对妇女特殊时期的权益作出保护性规定的目的是,在上述三个特殊时期内,一方面妇女在生理和心理上有一定负担,身体比较虚弱;另一方面胎儿和婴儿正处在发育阶段,需要精心地护理和照顾,如果此时男方提出离婚,既影响妇女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胎儿或婴儿的健康发育和成长。因此,法律作出上述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该条文的具体含义解释如下: (一)“怀孕期间”的含义 本条规定的“怀孕期间”,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夫妻双方发生性关系而造成的怀孕,在该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女方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笔者认为,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而不涉及法律问题。因此,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处理;3.本条规定的“怀孕期间”,不包括女方在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期间。这是因为女方已经违背了夫妻应该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再对其特别保护必将损害男方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欢迎您访问法律快车婚姻法频道,了解更多有关婚姻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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