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怀孕期间;(二)分娩后1年之内;(三)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 但是,如果在这段期间内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虽然是由男方提出,
(二)“分娩后一年内”的含义 所谓分娩,是指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自存在的个体的这段时期。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无论婴儿是否活着出生,也不论出生后是否死亡,分娩后一年内男方均不得提出离婚。 (三)“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的含义。 中止妊娠包括自然中止妊娠和人工中止妊娠。本条对中止妊娠的原因未加以限制性规定,因而,无论是自然中止妊娠,还是人工中止妊娠,在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限制男方提出离婚请求,均符合婚姻法保护女方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法律精神。 (四)“女方提出离婚的”含义 在上述三个特殊时期,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此规定的限制。女方自愿放弃法律对自己的特殊保护,说明其本人对离婚已有思想准备,或者维持婚姻关系可能对女方自身或胎儿、婴儿造成重大不利。在此情况下,法院对女方提出离婚的请求应当受理,并应根据夫妻关系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准予离婚。此外,如果男女双方在上述期间自愿离婚,法院也应当受理。 温馨提示:欢迎您访问法律快车婚姻法频道,了解更多有关婚姻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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