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婚姻法 > 收养法 > 收养法规 >

我国《收养法》关于收养的特殊规定

时间:2012-02-24 16:43来源: 作者: 点击:

  我国《》关于收养的特殊规定

  1)无配偶者收养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推荐阅读:

  协议书

  权问题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年满35周岁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下列的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双方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3、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3)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35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4)收养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且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5周岁等限制。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