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婚姻法 > 收养法 > 收养手续 >

到哪里去办理收养手续

时间:2012-02-24 16:52来源: 作者: 点击: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参考法条:《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人分为中国公民、港澳台侨和外国人。

  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港澳台侨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市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外国人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省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中国公民收养人可依据不同的情况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例如在福州市福利院收养的就到鼓楼区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收养社会福利院弃婴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答: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