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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要件有哪些?

时间:2012-02-24 13:12来源: 作者: 点击:
事实婚姻 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推荐阅读: 无效婚姻 如何解除 无效婚姻的法律常识 事实婚的要件有: ① 未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欠缺形式要件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事实婚的要件有:①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② 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

  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推荐阅读:

  如何解除

  

 

  事实婚的要件有:

  ① 未依法办理手续欠缺形式要件。

  ② 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与关系。

  ③ 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已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④ 必须是在1994年2月1 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施行前。

  2001年12月24日颁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包括:

  ①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 ,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②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1994年2月1 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施行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 ,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③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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