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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交通拥堵将获得立法支持(2)

时间:2012-03-09 14:11来源: 作者: 点击:
深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专章规定预防处置交通拥堵 鉴于深圳市已经成为全国机动车密度最高的城市,为了缓解交通拥堵,征求意见稿专门设置了道路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一章,授权深圳市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
深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专章规定预防处置交通拥堵

  鉴于深圳市已经成为全国机动车密度最高的城市,为了缓解交通拥堵,征求意见稿专门设置了“道路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一章,授权深圳市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采取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高峰时段区域限行、合理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等交通拥堵治理措施。这等于为深圳市政府实行限购、限行措施,收取交通拥堵费提供了法律支持。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市政府采取第六十九条规定的道路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前,应当公告相关预案,听取公众意见。因此,这些措施即使获得通过,成为现实,还尚需一段时日。

  发动市民参与交通安全管理

  傅伦博表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须充分动员和依靠群众参与。因此,征求意见稿专门设置了“公众参与和公共服务”一章,规定政府或者公安交管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应当公告相关预案,听取公众意见;新建、改建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征询道路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交站点、交通设施的设置,应当事先听取公众意见;市民对交通设施的设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回复当事人。

  征求意见稿还积极借鉴香港交通安全队的经验,规定建立交通安全信息员制度、交通安全宣传员制度和交通安全监督员制度,充分发动市民以各种形式参与交通安全管理。

  无责任方可让先赔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一方没买保险,有保险的一方为图省事有时会担起全部责任。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车主担心保险公司要求有责任一方先赔付,才会给自己赔付,这样会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但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属于“骗保”。

  针对此种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负或者全部责任一方未依法购买保险,无责任或者负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已经依法购买保险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刘曙光认为,按照这一条规定,保险公司避免了当“冤大头”,但也必须先行赔付,让无责任一方的权益得到保障。本报深圳5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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