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解读
时间:2012-03-09 14:11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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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网为您列出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解读,试图全面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以及相关的一些条款进行解读,并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导读: 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网为您列出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解读,试图全面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以及相关的一些条款进行解读,并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等法律法规和民法理论,进行较为全面的阐述,
导读: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网为您列出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解读,试图全面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以及相关的一些条款进行解读,并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等法律法规和民法理论,进行较为全面的阐述,并论述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如何依法处理,以期对大家起到一些有益的作用。
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的安全和畅通,保护交通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在具体适用时,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争议的焦点是该条文的第76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汽车的降价,私家车可谓“繁荣昌盛”,就目前呼和浩特的情况看,据交管部门粗略的统计,每天新增车辆近100辆,而这些登记的车辆大部分由刚从驾校毕业的“合格”驾驶员驾驶,也就是说每天就有近100名新的驾驶员理直气壮地开车上路了,恐怕包括笔者在内的朋友们都有感受,车越来越多了,路越来越堵了。试想就汽车这种高速运动工具,关联公共安全,涉及不特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驾驶学校仅三个多月时间的学习,(据笔者考察,有些驾校学员的学习时间还不到三个月,而且个别驾校在考试时还存在一定的猫腻。),能不引起交通事故吗?这里且不去评论驾校的办学模式以及存在的弊端。
交通事故在所难免,你不撞车,有时车会撞你,当然我祝愿阅读本文的朋友们此生永远不会发生交通事故,笔者这里主要论述《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和发生交通事故处理的一些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实施以来,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的安全和畅通,保护交通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在具体适用时,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该法的第76条。笔者试图全面剖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以及相关的一些条款,并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民法理论,进行较为全面的阐述,并论述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如何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理程序,以期对朋友们起到一些有益的作用。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的归责原则。
1.在民法中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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