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退休返聘职工遭遇车祸获赔2.7万误工费

时间:2012-03-09 15:15来源: 作者: 点击:
辽宁省大连市一名被返聘的退休职工遭遇车祸,造成九级伤残且住院治疗9个月,为此将肇事车辆所属公司告上法庭。大连市开发区法院春节前一审认定退休职工被返聘属于误工补偿范畴,被告应支付原告误工费2.7万元,同时
辽宁省大连市一名被返聘的退休职工遭遇车祸,造成九级伤残且住院治疗9个月,为此将肇事车辆所属公司告上法庭。大连市开发区法院春节前一审认定退休职工被返聘属于误工补偿范畴,被告应支付原告误工费2.7万元,同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 今年64

  省大连市一名被返聘的退休职工遭遇车祸,造成九级伤残且住院治疗9个月,为此将肇事车辆所属公司告上法庭。大连市开发区法院春节前一审认定“退休职工被返聘属于误工补偿范畴”,被告应支付原告误工费2.7万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害等共计10万余元。

  今年64岁的张万洲几年前退休,后被当地一家单位返聘。2008年11月12日晚,其乘单位的面包车回家,行驶途中前方一辆集装箱货车在右转弯时,一个集装箱突然滑落掉在路中央。面包车因躲闪不及撞在集装箱上,张万洲头部严重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集装箱货车司机负此次肇事的。此后张万洲在一边治疗的同时,还经司法鉴定,确认构成九级伤残。去年3月,他将集装箱货车所属的大连某运输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万元,其中包括9个月的误工费2.7万元。

  在庭审期间,案件的最大焦点是关于退休职工返聘期间,如果遇到意外伤害,误工补偿可否适用的问题。法律上对此鲜有先例。被告单位辩称,原告已经退休4年,按月拿退休金,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虽然不能从事受伤前的雇佣工作,但其退休收入并未减少,故不同意赔偿其误工费。

  法院认为,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事故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本案原告虽已退休,但其实际受聘并领取工资,本次交通事故影响其正常收入。故对于该部分,被告单位应当全部承担。于是,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