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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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赔单证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害人支付赔款后,将赔案所有单证按赔案号进行归档。必备单证包括: (一)保单抄件; (二)报案记录、被保险人书面索赔申请; (三)查勘报告、现场照片及损失项目照片、损失情况确认书、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及费用清单、赔款计算书(以上原始票据,由查勘定损公司留存)。 (四)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直接支付给受害人);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合法事故证明、有关法律文件及其他证明,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协议书; (六)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的有关证明、协议及文字记录; (七)赔款收据、领取赔款授权书。 二、满限额提前结案处理机制 (一)适用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的事故: 1.涉及人员伤亡,医疗费用支出已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估计死亡伤残费用明显超过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2.被保险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单据。 (二)基本原则 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损失金额明显超过保险车辆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结案,待事故处理完毕、损失金额确定后,再对剩余部分在商业险项下赔偿。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等。 (三)基本流程 1.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2.被保险人提供必要单证。 3.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和相关单证后进行审核,对于根据现有材料能够确定赔款金额明显超过医疗费用限额或死亡伤残限额的案件,应由医疗审核人员签署意见,在5日内先予支付赔款。不再涉及交强险赔付的,对交强险进行结案处理。 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温馨提示,您可以在中寻找相关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