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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警察应当如何勘察现场

时间:2012-03-09 15:29来源: 作者: 点击:
【关键词】现场勘查,事故现场,交通事故,勘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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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不属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书面通知。 一般以上事故现场勘查,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公安机关接到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行进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组织抢救伤者和财物;

  (二)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

  (三)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清除障碍,恢复交通。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时,应当制作裁决书,分别送交当事人、被处罚人的工作单位和被处罚的机动车驾驶员现属车辆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查员、绘图员应当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可以要求本人签字;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无能力签字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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