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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治理醉酒驾驶问题探析

时间:2012-03-09 14:50来源: 作者: 点击:
醉酒驾驶的保险责任归属 保险业要治理醉酒驾驶,首先面临的就是醉酒驾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是否理赔的问题。商业车险保险合同属于民商事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饮酒驾驶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目前
醉酒驾驶的保险责任归属 保险业要治理醉酒驾驶,首先面临的就是醉酒驾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是否理赔的问题。商业车险保险合同属于民商事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饮酒驾驶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目前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交强险方面,笔者认为,醉酒驾驶肇事

  醉酒驾驶的保险责任归属

  保险业要治理醉酒驾驶,首先面临的就是醉酒驾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是否理赔的问题。商业车险保险合同属于民商事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饮酒驾驶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目前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方面,笔者认为,醉酒驾驶肇事,交强险应依法对人身伤亡损害予以赔偿,理由如下:

  (一)立法宗旨

  《道交法》第76条和《交强险条例》第3条、第21条均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这是国家法律对交通事故赔偿的基本规定。交强险制度的立法精神是:由法律规定将本该由肇事者个体承担的赔偿责任扩大到社会保险机制中去分担,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及时赔偿和医疗救治的权利,同时减少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惩治酒后驾车不能以牺牲受害人的利益为代价,不能因致害方的错误剥夺受害人依法享有的保障权益,否则就违背了交强险制度保护受害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立法宗旨。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交强险条例》第21条第二款规定“……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该条规定交强险免责事由仅包含“受害人故意”一项,未包括醉酒肇事。

  2.《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同时还规定,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实务中,保险公司往往混淆了垫付与赔付的概念。第22条明确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人身伤亡事故,只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而非免责权,并未规定醉酒驾驶情况发生死亡伤残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赔。

  (三)条款适用原则

  1.《交强险条款》第9条规定,驾驶人醉酒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垫付医疗费用;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第9条与《交强险条例》第22条相同,仅规定了垫付与追偿的内容,并未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免责。《交强险条款》第10条明确规定了责任免除的四种情况,醉酒驾驶不属于免责范围。

  2.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法》属于上位法,更能体现立法精神和法律价值。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其法律效力要高于属于行政法规的《交强险条例》,也高于属于部门规章的《交强险条款》和保险公司在诉讼中经常引用的《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07】77号)。此外,按照《合同法》精神,交强险免责条款只能对签订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方即受害人。

  治理醉酒驾驶政策建议

  (一)重新构建交强险制度,回归立法精神

  重新梳理现有交强险相关法律法规,构建以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对《道交法》第76条进行修订,将交强险赔付限定在人身伤亡范围内,使交强险制度真正回归人本精神,同时在《交强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中,明确醉酒驾驶肇事的保险责任,避免司法实践中标准不一的情况,使醉酒驾驶道路事故受害者最大限度获得赔偿。目前比较现实的做法,一是在现有《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构架下,重新设计交强险条款,严格限制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向受害人主张其对于被保险人的抗辩理由,即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的过错为由对受害人拒赔。二是加快各省市道路救助基金建设步伐,尽快制定实施细则,保证受害人及时获得救助和治疗。三是严格侵权责任,赋予受害人向保险公司直接请求赔偿的权利,同时保护保险公司的正当追偿权,在制度设计中充分平衡投保人、保险公司和受害人等各方利益。

  (二)建立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利用费率杠杆奖优罚劣

  实现全行业车辆保险承保信息、理赔信息互通互联,将交强险、商业车险费率测算与交通事故和保险理赔信息挂钩,对上一保险年度存在酒后驾车肇事的车主一律上浮费率,对安全驾驶未出险或出险较少的车主给予费率下浮,通过费率杠杆引导车主安全驾驶,杜绝酒后驾驶行为。与之相配合,对现有车险产品进行修改,在费率浮动因子中加入“上一保险年度是否存在酒后驾驶肇事”的项目,并加大浮动范围,使费率与风险实现匹配。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应充分考虑保险行业实际,首先,应建立交强险、商业车险简易信息平台,通过定期导入方式实现数据更新,提供理赔信息的简单查询。第二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现交强险、商业车险承保、理赔等信息的实时更新互联,逐步实现两个数据平台的整合。最后,实现行业平台与公安交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将费率浮动与交通安全违法信息挂钩,真正实现对酒后驾车行为的无缝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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