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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治理醉酒驾驶问题探析(2)

时间:2012-03-09 14:50来源: 作者: 点击:
醉酒驾驶的保险责任归属 保险业要治理醉酒驾驶,首先面临的就是醉酒驾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是否理赔的问题。商业车险保险合同属于民商事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饮酒驾驶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目前
醉酒驾驶的保险责任归属 保险业要治理醉酒驾驶,首先面临的就是醉酒驾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是否理赔的问题。商业车险保险合同属于民商事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饮酒驾驶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目前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交强险方面,笔者认为,醉酒驾驶肇事

  (三)加强安全行车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治理醉酒驾车宣传,保险公司不能置身事外,而是要主动参与。醉酒驾驶肇事,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肉体痛苦和财产损失。如果保险公司仍以被保险人的过错为由拒赔,给整个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保险公司应建立以预防为主的长效宣传教育机制,化被动为主动,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二是配合公安交管等部门的宣传工作,在重点区域如酒店和娱乐场所悬挂酒后驾驶危害性宣传标语和提示标志。三是在承保时向投保人履行如实说明义务,在投保单上印制明显提示信息,主动说明醉酒驾驶肇事带来的相关后果。通过宣传,努力营造安全依章驾车的社会公德和反对酒后开车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惩防结合的长效机制

  一是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的酒后驾驶执法活动,做好信息共享、新闻宣传、资源支持等配合工作,形成治理酒后驾驶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对于单位投保车辆,可以会同文明办等单位,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纳入文明城市评测指标,与文明单位评比,单位、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对于个人车辆,可以与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协调,与车险费率和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饮酒驾驶的,在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的同时,纳入征信系统不良记录。三是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修订酒后驾驶的认定标准,提高酒后驾车判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对醉酒驾驶严重肇事的,探索引入终身禁驾制度。

  (五)创新工作举措, 提升理赔服务水平

  在对醉酒驾驶进行事前防范监督的基础上,保险行业还应该切实做好理赔服务工作,通过创新提升服务水平,让保险行业回归服务本色。一是未雨绸缪,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快案件处理速度,让被保险人尽早得到赔款;二是在重大节假日向被保险人发送温馨手机短信,提醒车主不酒后驾驶,减少风险发生概率;三是探索开展酒后代驾业务,这项工作既可作为保险行公司的特色服务,也可按照有偿服务外包的方式开展;四是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建立“医疗救助绿色通道”,保证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尽早获得医疗救助,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生命健康。

  近年来,由于醉酒驾驶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威胁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酒后驾车问题自2009年四川孙伟铭案后,逐步进入公众视线。在声势浩大的各类整治行动背后,却很少听到来自保险业的声音。作为“社会稳定器”的保险行业,如何在治理醉酒驾驶中发挥积极作用,既是自身防灾减损的内在需求,也是防范化解风险、发挥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途径。

  (中国保险报 张倍源 朱克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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