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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2)

时间:2012-02-28 11:47来源: 作者: 点击:
职工发生工伤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以下有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王荣律师据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2007年1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作,仅供学习参考,
职工发生工伤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以下有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王荣律师据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2007年1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作,仅供学习参考,具体应用时请以有关规定为准。 其他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构成一级至十级残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4至6个月本人工资(每低一级减少2个月工资)的残疾补助金。

  3、伤残津贴:经鉴定构成一级至六级残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残疾津贴。

  (1)一至四级残疾:每月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每低一级减少5%)。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单位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符合退休条件退休者停发,补足差额。

  (2)五级、六级残疾:由适当安排工作;不能按排工作的,按月发本人工资的70%、60%,直至退休(改发退休金)。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经鉴定构成五至十级残疾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所在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至六级残疾:职工提出解除或者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时,由所在单位分别发放18、16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

  (2)七至十级残疾:合同到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由所在单位按本人工资分别发放14至8个月工资。

  4、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 经鉴定构成五至十级残疾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所在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至六级残疾:职工提出解除或者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时,由所在单位分别发放16、14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

  (2)七至十级残疾:合同到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由所在单位按本人工资分别发放12至6个月工资。

  三、死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向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支付抚恤金,按月发放,直至不需要抚养为止:

  (1)配偶:40%;

  (2)其他亲属每人:30%(孤寡老人孤儿增加5%)。

  补充说明:

  1、残疾等级发生变化,从复查结论作出次月起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随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调整。

  2、工伤待遇的享受,必须以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为前提。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上述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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