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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3)

时间:2012-02-28 11:47来源: 作者: 点击: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受伤情况等基本情况,一式两份;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病历复印件),或者职业病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受伤情况等基本情况,一式两份;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病历复印件),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省社会保险基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及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同意的《工伤职工继续治疗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7、因工下落不明者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单位应按因工死亡的要求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8、因工下落不明员工重新出现的,单位应及时向省社保局提交书面报告,并负责退还已发放的待遇。

  9、申请待遇重核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盖章的工伤保险待遇重核申请书;

  (2)上次领取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复印件;

  (3)待遇重核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内容是劳动者在广东省社保局投工伤保险时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程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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