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发布日期:2003年4月27日 执行日期:2004年1月1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