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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2)

时间:2012-02-28 11:58来源: 作者: 点击:
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 项目名称:企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 类 别:行政确认 管辖范围:市本级统筹企业 实施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31条、《河北省工伤
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 项目名称:企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 类 别:行政确认 管辖范围:市本级统筹企业 实施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31条、《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7号)第27条规

孙殿君、张洪江

办公地点: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河沿街18号(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6楼保险科)。联系电话:0313-2180275

负 责 人:王 库     联系电话:0313-2180275

办结时限:停工留薪期确认,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材料齐全的应及时组织专家鉴定。

收费标准:停工留薪期确认不收费;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每人次收600元。

公开范围:在企业内部公开

公开形式:企业公开栏

公开时间:依申请时间公开

服务承诺:客观、公平、公正、及时办结,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

相对人申诉途径:对办理结果有意见的,可向省、市主管领导反映或纪检监督部门举报。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七项责任追究和《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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